北方网消息:从今天起至7月20日,天津“网吧”进行重新登记工作。天津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有关规定,对“网吧”营业场所的经营地点、计算机台数、所占面积、接入方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符合规定者,今后将在经营场所门口悬挂4单位颁发的“四证(照)”方可经营。
今后在市内6区、塘沽区从事“网吧”经营,营业场所的计算机不得少于30台;新四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和宝坻县、蓟县、宁河县、静海县不得少于20台;每台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所占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营业场所必须使用沿街安全坚固的砖混结构商业用房,不得在楼群里巷、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开办“网吧”;“网吧”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库,应距离中小学校门200米以外。“网吧”必须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1名以上的系统管理员。“网吧”必须使用专线接入方式,互联网接入单位必须保证能为公安局提供安全检查的条件,方可为“网吧”提供接入服务。
新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网吧”不得利用电脑从事非网络游戏;不得利用局域网从事电脑游戏活动;不得在机器硬盘中安装、下载游戏程序;网络游戏中,不得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的游戏内容等。(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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