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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惯汝莫我肯顾”,洋超市“家乐福”今天也品咂了这首中国古诗的味道。短短一年多,家乐福请来的10名雇员不但没有看好外贼,反而联手大肆侵吞超市财产,总额逾6万元。今天,普陀法院对这起团伙盗窃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0名内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9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在此窃案中作案次数最多、数额达5万元的施云,1997年底好不容易进家乐福做营业员,可他不懂得珍惜。第一次作案在1998年4月,他采取拆零方式,将一部近千元的索尼电话机偷带出来,转卖获利600元,自此便一发不可收。1999年,他发现了一种更方便安全且获利更丰的盗窃方法。原来,消费者在家乐福购买大型家电后,一般都将发票留给营业员,让店里按地址送货上门,而家乐福又没有对顾客遗留的发票进行专人看管,营业员可凭发票填写提货单自行提货。施云当即伙同一些在发货处工作的保安人员,采取重复填写提货单的方式,窃取大量家电。后来,他们索性连提货单也不写了,明目张胆地将盗窃物品以送货为名,偷出家乐福。盗窃物品大到空调、冰箱、热水器,小到电话、剃须刀、照相机、随身听,应有尽有。更叫人吃惊的是,1999年底,施云盗窃彩电被发现
,家乐福也只是将他开除了事,并没有追究。直到警方主动上门,管理人员才发现店里少了这么多商品,多了这么群“硕鼠”。(金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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