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收0.2至0.5元,一张汇款单收款额的1%不等,开具一张证明收取1至5元。一年来,广西博白县旺茂镇大康村支书刘功松就这样“明目张胆”地向村民们收费,然而令人深思的是,村里从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6月2日,记者几经颠簸才找到这个距博白县城几十公里的村庄,正在村头大玉小学休息闲聊的10来个村民纷纷上来向记者反映情况。江边队的村民刘新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他到贵港市做马铃薯生意,由于签订合同需要开证明,回来找新上任的村支书刘功松,谁知盖了一个大章后,说要收一元钱。村民刘功祥的小孩在广东打工,每年都要往家里汇钱二三次,他说,每次刘功松把汇款单送到家或自己到村委去领,都要交汇款单款额1%不等的“小费”.(覃世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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