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日前对年初发生的合川市"1?29"重大沉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合川市两位市长受到处分。
据重庆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监察局文件,重庆市对17名事故责任人中的16名做出处理,事故直接责任人、船主兼驾驶员李建辉本应被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再追究。
文件说,合川市人民政府在今年以来对所布置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力,致使该市今年以来接连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1?29'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鉴于此,合川市市长、合川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吴道藩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决定给予合川市副市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刘朝清行政记过处分。另11名责任人则分别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等处分。事故发生地合川小河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小河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等2人引咎辞职,并予以解聘,同时解聘的还有小河乡临时聘用的船管员王成树。
今年1月29日,从合川市小河乡内口处开往合川太和镇的渝合川客00110号私营客船,因超载和驾驶不当等原因,行至太和镇境内蓑衣滩处触礁翻沉,船上84名驾乘人员全部落水,经施救,生还38人,死亡46人。
据介绍,船舶严重超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冒雾航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李建辉冒险蛮干,临危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合川市有关部门管理松懈、监管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据悉,由于此次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出台之前,故比照对1998年江津沉船事故和2000年奉节沉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重庆市对合川"1?29"重大沉船事故责任人做出了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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