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新世纪中国医药广告高级论坛会”上,目前药品广告市场的混乱现状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中国广告协会会长杨培青等行业高级官员及众多与会专业人士的严厉批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首先向与会的新闻媒体、制药企业、广告公司介绍了我国药品广告的现状:“药品广告是近几年在我国发展比较快的广告品种,据统计,2000年全国广告市场营业额是712亿元,其中药品广告投放量为74.29亿元,占全国广告总投放量的10.52%,虽然较1999年有所下降,但仍占各类广告品种的第一位。而恰恰是这些药品广告,由于受到药品行业自身激烈竞争的影响,在最近的两、三年中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屈建民认为,药品广告招致消费者的不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药品广告过多过滥。药品广告发布过于集中,主要出现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药品广告时间段过于集中,比如电视台多集中在晚上黄金时段;品牌药品广告过于集中,几乎所有的黄金时段的药品广告都被少数几个品牌所占据。二是药品广告违法现象突出。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6824件,其中药品广告违法案件就有13986件,占全部广告违法案件的21%。药品广告违法的主要表现是,发布禁止的品种,如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宣传内容严重超出审查机构批准的范围,篡改、虚构药品广告内容;以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提高药品疗效;少数大众媒体仍然在刊播处方广告。还有的以新闻的形式做广告,借咨询的名义做广告、编故事等。
药品广告中出现的问题会给消费者造成怎样的危害?屈建民认为:首先是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一些药品广告的宣传中严重超出或者篡改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对患者进行夸大甚至错误的宣传,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例如,什么太阳黑子爆炸了,要用他的药;要么全民缺钙了,也要用他的药。最近还有一家空调企业,竟然打出“救救孩子”药品广告,断言90%的败血症来自新装修的家庭,他的空调能改变这种状况,这能沾上边吗?其次是干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些药品,特别是一些小药厂生产的药品,药品广告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药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势头得不到根本遏制,其直接后果是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形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不利于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再有就是影响了药品行业和新闻媒体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人为地发布违法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策略失当,自然要影响药品行业和新闻媒体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女士也就药品广告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并特别强调了违法药品广告者应负的法律责任。中国广告协会会长杨培青呼吁:“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高尚的道德观,净化医药广告市场”。杨培青说:“药品本身是一种公益产品,它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能,所有与药品经营有关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广告代理、媒体和审查机构等,都要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来保证这一行业的纯洁。鉴于目前药品市场的混乱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极大关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才为跨行业联合协作开了这个头。”
包括屈建民司长、李洪生副司长、杨培青会长及数百名行业人士共同呼吁,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工商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药品广告的检查、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鼓励社会各界向国家工商部门举报违法的、虚假的药品广告,以最终达到净化药品市场的目的。(李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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