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医院和患者签署的这张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医院和患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依据新的合同法,医患双方产生纠纷打起官司,又涉及医疗事故的定性问题,医院有义务让患者了解手术后的情况,但如果协议中,院方过分把各种风险强加于患者本人,或者手术中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意外情况,院方都加于患者身上,而患者家属也迫不得已在协议上签了字。依据新的合同法,这样的协议即使双方都签字盖章,也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喻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