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务院召开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迫切需要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草案)》共31条,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内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等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决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