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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先后拨专款3.4亿多元,修复了各教派的寺院,目前全区共有大小寺院1787座,僧尼4.6万多人。这是西藏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策墨林单增赤列不久前在庆祝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座谈会上披露的信息。
策墨林单增赤列说,和平解放一开始,进藏人民解放军广大官兵和各族干部就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得到了尊重,各教派的寺院得到了保护。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陈毅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给西藏各教派寺院赠送了印有毛主席手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锦旗,给僧俗供茶供斋,发放布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僧众的关心和对宗教工作的重视。同年,西藏历史上第一个各教派联合组织――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成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教派开始建立了“平等友好、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新型关系。1959年开始的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使全区各寺院和宗教组织得以纯净,保证了佛教的纯洁。
策墨林单增赤列说,改革开放后,西藏各项宗教活动基本得到了恢复,先后举行了马年阿里神山节、羊年那曲神湖节、热振帕邦唐郭节、以及猴年的各大节日等,圆满完成了十世班禅的转世灵童认定、坐床的佛门盛事,基本满足了广大信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要求。宗教界爱国人士在政治上、生活上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不少寺院的民管会成员被推举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分宗教界爱国人士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政府机关里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各地、市相继成立了佛教协会,各级佛协里共有理事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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