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日前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提出5条措施,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这5条措施是:
1.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欠发教师工资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调整对下的财政体制或者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县级财政有足够的财力保证按中央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根据中央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的决定,财政部门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
2.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其经费来源应由政府给予保障,并适当提高义务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重。加大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实施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专款5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西部未“普九”的地区。
4.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0亿元,从2001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
5.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下发。(温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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