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潘先生致电报社反映:他在某银行的2.4万元存款被人用另外一张卡取走了!
据潘先生称,去年9月15日,他在某银行体育东路第二储蓄所开户作为工资账户,半个月后领了储蓄卡。今年3月28日,在公司最后转入了500元后,潘先生一直没有使用过此卡。4月25日下午,潘先生到亿安广场存钱,发现卡里少了2.4万元。他马上到银行查账,发现从4月21日到25日,有人每天用卡在ATM上提取他账户的钱,每天2至3次,每次提走2000元至3000元,前后5天一共提走12笔共2.4万元。第二天,潘先生找到该银行广州分行的保卫处,要求查看当时ATM上的取款录像,并要求银行解释此事。银行保卫处解释称录像不对储户开放,叫潘先生回家等候消息。5月10日,潘先生再次致电该银行,虽然银行态度非常热情,但却没有明确答复此事。
潘先生说,银行后来拿了他的卡去做鉴定,发现果真是另外一张卡在“作怪”。记者咨询了银行的有关人士,他们称伪造卡非常容易,有了已输入真实磁条资料的伪卡再加上盗取了储户的密码就可以在ATM上提款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盗取储户密码,常会专门守候在ATM旁或者在其上面安装摄像机偷窥储户提款。
记者请广信律师事务所的袁耀鸿律师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袁律师说,这其中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若用户与银行处于正常的保管与被保管的状态下,如果银行内部职员恶意泄露了储户的资料造成财产损失,银行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如果银行已经履行了正常的保密义务,若由于储户疏忽致使资料被他人窃取,储户可在盗窃人被指控犯罪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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