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杨海萍日前千里迢迢来到湖南省石门县,感谢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危难之中的热情相助。
现年28岁的河南省洛阳市长恒县女青年杨海萍,去年初与湖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勘察局四0三队宋某因生意交往相识。同年6月,宋某以种种借口先后两次向来石门经商的杨海萍借款共计124600元,并约定相应利息。同年8月,宋某征得杨同意后将94600元债务转由其弟宋曙偿还。借款期满后,杨海萍多次催讨无果。
去年12月,杨再次上门向宋某兄弟索债遭殴打,并被抢走手提袋中的2万元借条等物品,致使杨因身无分文而饥寒交加病倒街头,被路过的石门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干警发现后送往医院。
了解杨海萍的遭遇后,石门县法院决定对她实施司法救助,免费立案,优先审结。判决由被告宋某兄弟俩分别偿还原告杨海萍债务30000元和94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石门法院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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