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沙哑着声音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辛酸。“我婆婆家是海淀农村的,我怀孕9个月时,村里人看我的样子像要生男孩,我婆家管我叫国宝,什么事情都不让我做。因为我是剖腹产,我丈夫三天三夜没睡觉看护我。出院以后,婆婆经常骂我,我几乎天天流眼泪,月子第23天的时候,她要我丈夫与我离婚,再重新娶一个女孩,好生男孩。我抱着孩子被迫离开了婆婆家。”
“我没有住房,暂时住在一个朋友那里,可是带着孩子太不方便了,我实在带不了了,想跟丈夫缓和,他说你把孩子带到我们单位来吧,你去我家不会给你开门的。没想到孩子一送过去,他们就不许我见了。上周六,在村妇联的干涉下,他们允许我见孩子,我去了却挨了一顿打。”
赵女士说她现在已经下决心与丈夫离婚,并且已经与丈夫草拟了一个离婚协议,只是她自己实在没有条件带孩子,却又不能不见孩子。
赵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问中律师事务所的李小波律师指出,第一,赵女士孩子未满月便被赶出家门,被迫离婚,她的婆婆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赵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第二,她丈夫及公婆将她打伤,她可以报案,做身体鉴定,提出人身赔偿。第三,根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妇女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一年之内,除非女方提出,不得离婚。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新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赵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上写明探望孩子的时间,如果男方不遵守判决,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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