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发财不惜以身试法与马某合伙贩毒。为筹毒资,马某竟骗妻子拿出全部积蓄,贩卖毒品400多克,最终二人被抓获。日前,二犯被市二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李某原是本市一家工厂的工人,1994年李某远走深圳打工。1999年12月他回到天津,找到老邻居马某。他认为马某曾做过牢,道上有朋友、有胆识。果然见面后马某对贩毒之事一拍即合,并商定由他筹毒资,李某负责购货运回本市。
马某为得到暴利,竟哄骗妻子说“二哥”(李某)有事找咱们借5.5万元,咱得帮一帮。尽管家里6万元是卖房和辛苦打工挣来的,过几天自己分娩还要用,但考虑到丈夫与李某的关系和李某再婚妻子在香港,马某还是忍痛将钱“借给”李某。李某拿到钱后,于今年初从他人手里购买海洛因毒品400余克,乘坐106次列车返津。为躲避天津铁路公安处,李某电话通知马某到河北省霸州火车站接货。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连夜赶往霸州火车站,在此蹲堵二毒犯。今年1月7日早晨5时许,公安人员在离车站50米的一大发车上将二人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406.0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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