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近日已经由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证监会即将对符合条件的少数大型国有企业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以来,第一部关于境外期货管理的部门规章,它对国有企业依法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防范期货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对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我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基本法规制度。《管理办法》全文贯穿了套期保值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贯彻市场化原则,强化监管过程。并要求有关企业建立和落实内控制度,严格自律。
期货交易在发现价格、规避价格风险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同时,其本身也隐含着一定风险。自7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就积极利用期货工具为现货进出口贸易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格的制度,一些企业疏于对境外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引发了期货风险,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在当前形势下,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我国企业,尤其大型国有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确实需要利用期货工具,规避风险,稳定经营活动。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境外期货的特殊性,我国目前仍实行许可证制度。本着谨慎稳妥的指导思想,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即将首先对几家大型国有企业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要求这些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除了这几家企业外,中国证监会从未批准任何企业和单位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所有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这种业务,稳妥处理善后事宜,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
从国民经济发展趋势看,国内各种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需求将会日益增强。根据有关规定,确需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由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随着条件的成熟,我国各类企业利用境外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将会逐步得到满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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