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者受处罚后,竟然将公安机关告到法院,昨天,其诉讼请求被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
6月上旬,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立案庭,对多名法官直言不讳地说:“我要告公安讨公道。我虽然嫖娼,但公安凭什么对我罚款又收容?”法官经查,此人是今年43岁的牛某,是摆地摊专做修理自行车生意的。他因嫖娼,于去年4月被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抓获,给予罚款及收容教育一年的行政处罚。
收容教育期满后,牛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嫖娼被抓后既要罚款又要收容是重复处罚,遂拟好诉状,带来证据,要告“整”他的公交治安分局,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对他的收容教育决定,并由公交治安分局赔偿其损失。有趣的是,他提供的赔偿证据是他自己起草签名画押的,他按每天的盈利款计算,要求公交治安分局赔偿他的损失8610元。鼓楼法院经审理认定:按有关法律规定,被收容教育人员对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须途径。但原告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并未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法院向原告牛某下达了《行政裁定书》:驳回其诉讼请求。(李自庆 刘坤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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