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的哥”王英伟在禁养区内撞伤过马路的狗吃了“狗官司”,一审判令他要给狗的主人赔偿损失。此案尘埃落定,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于日前改判了沈阳市皇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3名一审办案法官受到责任追究,出租车司机终于打赢了这场“狗官司”。
沈阳市中法将一审判决定性为“错案”并全部改判,对合议庭成员进行违法责任追究。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修凤林以沈阳树脂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养犬许可证,就不具有饲养非观赏犬的资格;又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将此犬散放在绕城公路以内的一级马路上,后果应完全自负。
沈阳市皇姑区法院3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对被告王英伟的正确举证不予采纳,竟作出错误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沈阳市中法决定对办案法官王吉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审判长洪深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审判长职务,审判员黄海洋给予通报批评。
去年2月10日王英伟驾车行至沈阳市崇山路往塔湾交通岗转弯时,突然一条德国黑贝犬蹿到他的车前,车的左前轮将狗撞伤。狗的主人修凤林要求王英伟赔钱,王英伟向“122”报警。值班民警明确答复说:“在崇山路一级马路上遛狗,撞了白撞。”修凤林硬不让司机走,王英伟只好拨打“110”报警,出警的巡警认为是交通事故,几经调解双方没达成协议,一周后修凤林将王英伟告到了皇姑区法院。
出租车司机王英伟在这场“狗官司”中一审败诉,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判决他赔偿6900元,加上诉讼费用、评估费共计7347元。一审办案法官王吉珍判决依据是,被撞的狗经过沈阳市涉案价格估价中心鉴定价值2.3万元,修应负主要责任承担七成,王英伟负次要责任承担三成即是6900元。 (郑东鸿 栾俊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