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花钱买的是集办公、居住为一体的‘商住楼’,可开发商单方面将房子用途改成了‘住宅’。我们强烈要求退房,开发商却跟我们玩起文字游戏,百般推卸责任。”6月22日上午,再次协商失败的6名购房者来到本报,诉称“21时代”开发商擅改合同而拒不承担责任。
“21时代”公寓由南宁市金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李怀宁是第一个发现合同被改的人。李怀宁称,他需要的是集办公、居住于一体的公寓,在看了“21时代”公寓的广告和听售楼小姐的介绍之后,他才买1508号房的,并将一式5份合同交给开发商代办按揭手续。6月4日,他取回购房合同,发现原合同中第18条――买房人的房屋仅作“商住”使用,已被该公司用涂改液改成“住宅”。此时他已开始按每月近700元的价格供楼,可商住功能的房子却变成了住宅,这违背了他买房的初衷。陆氏三兄妹共买了3套“21时代”的房子,他们气愤地说:住宅连厨房都没有,叫人怎么住?他们强烈要求退房。
开发商委托法律顾问吕宁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吕律师称,这是法律的漏洞,以前房管部门允许在房产证中用“商住”这个词,但从今年3月起不能再使用,因此改动责任该由房管部门负。没有通知购房者,这是公司的工作失误,但无恶意侵权的意思,且并未损害到购房者的根本利益,合同继续有效,不能退房。而对该公司以办公、居住两用作宣传卖房,吕律师的解释很“现代”:我们提出房子非自用性,意即有商业用途的房子,但仍以“住”为主。现代人的家里不一定要有厨房,很多人都是在家办公在外面吃饭的。该公司的韦强经理也说,家中有一个微波炉就行了。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处法规科唐燕称,“商住楼”是指具备商业和住宅两种功能的楼盘,在“21时代”的规划中,1-4层为商铺,5-22层为住宅。其在广告宣传中,将住宅用途的房屋当作办公室销售,后又改变用途,使买房人不能按原要求使用,应当承担责任。房管部门要求其按规划填写,并不改变其误导消费行为的事实存在。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标准是,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因此,“21时代”即便是将房屋用途改为住宅,也达不到住宅标准。桂贸律师事务所的刘锦欣律师认为,“21时代”的行为纯属恶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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