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世纪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日前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纲要》确定了“十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广大青少年基本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各级决策者对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企业职工、农民的环境意识有明显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岗位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环境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初步建立,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开始形成。
《纲要》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措施。指出要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环保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和环保重点工作。“十五”环保宣教行动纲要强调要逐步建立起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环境教育体系,要制定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学校指标体系和评估管理办法。在继续开展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同时,还要在全国高等院校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在新时期要重视对广大农民的环境教育,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下乡”活动。继续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探索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参与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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