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原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鹿在跃、原贡山县工商物价局副局长和寿文、原贡山县工商局企业股股长王祥忠,对发生在该县的一起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特大林木盗伐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今年2月21日,新华社以《千年古树惨遭砍伐 盗林公司罪有应得》为题,报道了发生在云南省贡山县的一起特大林木盗伐案:该县怒江两岸原始森林中共约28000余立方米珍贵林木被贡山县边贸木材有限公司盗伐,其中还包括3株千年古红豆杉。案件披露以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国家林业局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求严肃查处。社会各界读者也纷纷谴责这种毁原始森林、断子孙后路的行为,很多读者还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表达了严查盗林公司背后“保护伞”的强烈意愿。
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检察院立案侦查,鹿在跃、和寿文、王祥忠三人在这一特大林木盗伐案中,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现已初步查明,1999年,鹿在跃在任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期间,擅自同意给无木材经营权的贡山县边贸木材有限公司安排木材采伐指标,致使该公司滥伐天然林28000余立方米。1999年4月,和寿文、王祥忠在办理核发贡山县边贸木材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过程中,违反云南省林业厅和省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在贡山县边贸木材有限公司没有提交《木材经营许可证》和真实资信证明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办理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使该公司得以违法经营木材。
据悉,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和寿文、王祥忠滥用管理公司职权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鹿在跃因尚涉嫌其他玩忽职守事项,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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