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珠海市中院一审审理以何根生为首的冒充警察团伙抢劫案,公诉机关对何根生等人犯下的九宗罪案、涉及金额100多万元人民币的罪行提出指控。
公诉机关称,何根生绰号“客家峰”,广东大埔人,1968年出生。何根生伙同叶志伟、李英明、何柱峰、郭振明、李永城等人,从2000年8月初开始,身着警服,带手铐、警棍,驾驶假冒的省公安厅车牌汽车,在珠海、广州、深圳、江门等地,以一人假装寻找商店老板等兑换外币,其他几人冒充警察突然出现,以兑换外币者身上搜出预先准备好的“白粉”(实际装的是洗衣粉),然后将受害者铐住,称店主为合伙作案者,对店铺大肆洗劫,掠走钱财,其后将店主带上面包车,半途再扔下。何根生等人先后犯下的九宗罪案行径同出一辙,累计抢得钱物1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何根生等人无视国法,合伙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且数额巨大,根据相关法律,应予严惩。法庭将择日宣判。(宋季华 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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