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春真够荒唐的。乘妻子外出之机,他竟将妻子保管的4台照相机偷走,并声称这样做是为了与妻子离婚。因犯盗窃罪,何文春日前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何文春和妻子陈艳居住在陈艳所在单位的库房。2000年11月16日9时许,何文春乘妻子陈艳上班没有锁库房门的当儿,将库房内存放的4台尼康数码照相机偷走,并寄存在本市昌平区某旅店。当天,陈艳的同事到仓库提货时,发现少了4台相机,便告诉了陈艳及单位的领导。陈艳怀疑是自己的丈夫何文春所为,便去找何文春询问。何文春说:“你给我1万元,我就可以还你相机。”陈艳和单位领导只好拿出1万元交给何文春后,何文春却否认自己偷了照相机。陈艳所在单位报了案。公安机关在抓获何文春时,将赃物一并缴获。(汲传排 李东民 黄宝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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