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日前在津宣布,外省区市可以在天津港建自己的港口;凡是外省区市单独投资围海造地所形成的岸线及土地,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除规划中的公用通道用地外,一律归投资者开发使用。西部地区还可以享受其它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最近,全国许多省区市的代表团频频到天津港参观访问,探讨与天津港合作的方式和条件。对此,天津港在港口建设的思路上作出重大调整,在积极吸引外资、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将吸引外省市的资金到天津港建设自己的港口。
针对西部地区,天津港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到天津港投资合作建设码头,天津港将无偿提供相应的海岸线,码头建设所需的配套后方土地,只收取部分围海造地的工本费。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在开发经营上,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营、自营等多种形式,投资比例自行决定,天津港不加任何干涉。天津港还规定,天津港原有的海上和港区陆地的基础设施,包括航道、防波堤、锚地、铁路、水、电通讯等,不让新来的投资方分摊。
今后10年,天津港将投资百亿元建设港口,一是扩大码头建设,增加码头数量,二是搞好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他们在开通天津至西安的集装箱班列以后,还将开通到新疆和兰州的集装箱班列。今年的吞吐量有望突破一亿吨大关。 (丛文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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