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户、过户以及上保险,必须到指定的两户企业接受服务,并加盖这两户企业的公章之后,才能到交警队办手续,否则不予接纳。这是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地区的一件怪事。
1999年4月,山西省吕梁地区离石市永昌照像服务部租赁了吕梁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规定,交警队必须保证95%以上的上户、过户车辆到永昌服务部照像、喷字和安装牌照。同时,吕梁交警支队还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吕梁分公司营业部达成了一种“默契”,机动车辆上“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险种,必须到这家保险公司营业部,否则也不能如愿办理。为此,吕梁交警队还专门制作了一个卡片,卡上的照像、保险两栏如果没有永昌服务部和人民保险公司营业部的章,交警队就不给车主办理车辆上户、过户手续。这样永昌服务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吕梁分公司营业部就成了车辆上户、过户的定点服务商,躲开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坐享其成,在交警队用行政手段搭起的“ 保护伞”下,安稳地吃着“现成
饭”。
目前,山西省工商局已开始对这种以“行政壁垒”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始调查。(记者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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