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锦江分局在成都东郊查获一个包装侵权商标饮料的作坊,现场查获涉嫌仿冒“醒目”商标的饮料1000余件,共计2万余瓶。
昨天下午,锦江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二环路东段的牛沙便道入口处发现用水泥瓦搭盖的简易棚房内有七八个女工分别围着两个工作台,正在往饮料瓶上贴“酲月”商标,地上一片狼藉。未经细看俨然工人们包装的就是“醒目”饮料。在包装作坊旁边的库房里塞满了“酲月”水蜜桃汽水、葡萄味汽水和苹果味汽水。
自称是该厂负责人的朱某表示对执法人员的行为不能理解,称自己是正规经营的厂家,并且向执法人员出示了一份营业执照及一份“酲月”的商标代理受理证明材料。朱老板还拍了拍身边一位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说:“我10年前就干这个,何必这样不友好,乱拍我告你侵犯肖像权。”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这种“由四川峨眉山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灌装”,“主剂由四川峨眉山矿泉饮料食品公司提供”的“酲月”饮料侵犯了知名商标“醒目”的合法权益。对此,执法人员对现场的饮料抽样送检,并将全部饮料就地封存。(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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