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欠债人以假币抵债,债权人收假币后消费。日前天津静海县人民法院对涉嫌使用伪造货币和持有伪造货币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赵某于1992年从原籍山东阳信迁至静海县某镇,因盖房欠下朋友于某万余元的债务,于某多次催要,赵某始终无力偿还。今年4月中旬,赵某因出差到山东庆云,在一饭店用餐时,从四、五个不相识的男青年手中购得假币6千余元。赵某想用假币抵欠于某的债务。赵某向其姐说出自己的想法后,其姐在一番埋怨之后答应替弟弟找于某说说。于某在看过假币后,虽有犹豫,但最终还是同意收下。4月24日上午,于某带着5千元假币在县城吃饭时被服务员发现,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闻讯出击,人赃俱获。赵某和其姐也随后被抓获。(张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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