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作为妻子的陈桃花因偷丈夫放在家中的储户现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现年51岁的陈桃花,出生于贵州省铜仁市,1996年经人介绍嫁给本县高村信用社信用服务站服务员石卫星。婚后,因生活琐事两人常常发生口角,被告人陈桃花便产生偷石卫星些钱回原籍老家的念头。2000年夏天,被告人陈桃花配了钥匙,伺机作案。
今年3月2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陈桃花趁家中无人之机,用配好的钥匙将石卫星所放保险柜的套间门以及保险柜门打开,盗走储户现金60065.80元。在携款逃至郑州火车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修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桃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杨文力 李孝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