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座谈会上,福建省决定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高中阶段以上教育,“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种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
据福州日报披露:目前福建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在校生数大约只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数的2%,且高中阶段以上的民办学校偏少,对办学条件和试验设备要求较高的工科类偏少。在办学方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可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依法自行颁发非学历教育学生的结业证书,也可组织学生参加国家举办的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在师资方面,民办学校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由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从外地聘请的公办学校教师,离开民办学校到本辖区公办学校任教的,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可以连续计算。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学历教师,属于引进省外人才的,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公安机关直接予以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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