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房地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上海市将对全市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强制归集物业维修基金。首期基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交纳。
据悉,交纳基金的住宅按配备电梯和不配备电梯两种情况交纳。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购房人则按此交纳3%;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购房人则按此交纳2%。
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解除购房人的后顾之忧,上海市政府在今年初发布实施了《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据此,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针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调查研究和市场分析,最近终于给了广大市民一个比较全面、可操作性强的说法。他们对涉及维修基金的管理部门、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适用范围、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核定,维修基金交纳时限、维修基金帐户的开立及划转、维修基金缴存情况的检查和公布、维修基金的支取和分摊、维修基金的再次筹集、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的处理等一系列与购房市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都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解答和规定。
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说,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必须按此规定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基金交纳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即办理“大产证”)或变更登记(即办理“小产证”)。
这位人士还表示,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如有违反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毫不手软地依法处理,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定,侵占应当存入维修基金帐户的经营服务收益或者挪用维修基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同样毫不手软地给予处理。因物业管理企业的过错,导致维修基金被挪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住房分配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购买住房比例达到90%以上。因此,强制归集物业维修基金对保障购房市民权益而言,既是当务之急,也是大势所趋。(黄庭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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