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顺义区的王师傅碰到一件烦心事:现在单位分房子,需出具结婚证的复印件,可老两口的结婚证丢了,结婚证是补办不了,只能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区民政局告知: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需出具若干项证明材料才能补办。
从单位到镇民政科,从民政科到派出所……王师傅忙得是不亦乐乎。麻烦是麻烦,但结婚证是自己弄丢的,麻烦也是应该的,用王师傅的话说:“现在,‘露水夫妻’太多,严格一点,麻烦一点也是必要的。”来来往往。红圈圈是盖了不少,倒也挺顺利。可到了区档案局,王师傅却卡了壳,档案局告知:该镇的婚姻档案从1982年以前都没移交过来,没有存档,王师傅是1980年结的婚,没了婚姻档案可咋办?
办法总是有的。顺义民政局告知,确实属于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遗失无档可查的,需两名亲友出具并经公证的担保书,以及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到派出所开夫妻关系证明,王师傅倒不含糊,孩子都快成家了,众所周知,还能有假,可拿出200元到司法部门作公证,王师傅却纳闷了,结婚证丢了是自己的错,这婚姻档案没了可不是自己造成的。当初,王师傅结婚没花一分钱,如今想办个夫妻关系证明却得花上200元,王师傅实在是想不通。
不仅是分房,出国、子女投靠、离婚 、旅游住宿都离不开结婚证,结婚证的作用也日益重要。但搬家、装修、更换家具等都免不了要捣腾,尤其是风风雨雨几十年像王师傅这样的老夫妻,丢三落四是难免的,遗失结婚证也在所难免。结婚证丢了,婚姻登记档案也没了,无稽可查,办理司法公证是理所当然的事,可问题是:婚姻档案的管理不是婚姻登记人过问的事,婚姻档案的遗失与婚姻登记人也毫无责任,总不能说,谁叫你1980年以前结的婚?可这档案丢了,丢失结婚证的人却得自掏200元去办公证。
从顺义档案局记者了解到,有的乡镇甚至1985年才将婚姻档案移交到档案局来,之前婚姻登记档案由各乡镇的民政科自行保管。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几个乡镇的民政科,结果之前自行保管的婚姻档案都不复存在,结果之前自行保管的婚姻档案都不复存在。究其原因,首先是区民政局的规定有变动;其次是乡镇民政科以往没建立档案室,无法妥善保存;再就是民政科的人员变动时,交接时有遗失。
1980年以前,结婚证很少用于他途,民政部门淡化对婚姻档案的收藏有一定时代原因,而如今,婚姻档案的作用日益重要起来。婚姻档案丢了,应不应该由丢失结婚证的人承担公证费用?像王师傅这一代人结婚证遗失,单位出具了证明,派出所出具了证明,是不是还要办理公证不可?记者将作进一步采访报道。
记者从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科了解到,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需出具的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2.证明信。由单位盖章证明是夫妻关系;3.查档证明。由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出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相片三张。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声明因丢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摁指纹。6.确实属于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遗失而无档可查的,须补充下列证明:(1)由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夫妻关系;(2)两名亲友出具有并经公证的担保书。(若无婚姻档案可查,可省略第3、5条,若有档,第6条可省略) (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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