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庄严的、神圣的,但贵池一家庭居然把鲜红的国旗作为窗帘使用。昨日,其邻里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有辱国旗尊严的行为,特向报社反映了此事。
据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先生介绍,他们是贵池县大渡口附近的住户,不久前,该村一张姓住户不知从何地弄来一面国旗,后来竟把国旗当窗帘使用。由于张某家在当地开一间小店,来来往往的人很多,鲜艳的国旗如此用途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有人对此行为提出了批评,但也有部分人持冷漠态度,认为张老板这样做是他个人的自由。
省城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关于对国旗的爱护和尊重,我们从小学就开始接受类似的教育,因此我们不应该有任何不尊重国旗的行为,对有辱国旗的行为我们也应该敢于谴责。”国旗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季东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