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梁某因为参与抢劫4.4元,从此潜逃在外12年,在厌倦逃亡生活后,他选择了自首。6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12年前的一个夜晚,邕宁县蒲庙镇的4个梁姓青年在回家途经邕宁县汽车站加油库附近时,发现男青年关某与一女青年在聊天,其中的“老大”便对其他3人说?“上去做他(意指抢他钱物)。”关某被这4人用石头殴打致伤,跪地求饶。“老大”还逼迫关某拿出钱来。关某从衣袋里掏出4.4元?并脱下瑞士产的梅花王手表放在地上。4人将财物劫走,当晚分掉现金。
作案后,梁某逃往贵州、广东等地,期间曾两次潜回家。今年3月5日?难以承受逃亡以及思乡之苦的梁某终于投案自首。(杨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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