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山西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派人赴吕梁地区督办4起限制竞争案。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经初步调查,1999年4月16日,吕梁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与租凭其房屋的王建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建军租凭交警队20间门面房,缴纳租金,交警队必须保证95%的上户、过户车辆到王建军开办的离石永昌照相喷漆服务部照相、喷字和安装牌照。另外,吕梁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吕梁分公司营业部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约定,2001年4月份起,保险公司在吕梁旧车交易中心营业厅,设专人为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加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吕梁分公司营业部交警代理处”公章。为此,交警队还专门制发了一个“机动车安装牌照、照相、保险办理卡”,在卡上专门设照相、保险两栏,在这两栏中若没有加盖服务部和保险公司交警代理处的印章,交警队就不给车主办理上户、
过户手续。
另两起案件也非常典型。方山县人民医院从1999年6月份起,医生在给患者开处方时,将常用的60种中草药不写药名,而写只本院才能“解读”的201― 260代码,对此,患者看不懂,其他药品经营者也不知所云,患者只能在人民医院买药。方山县中医院也以同样的方法对10多种中草药行进了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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