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的代理人面色沉重地接过判决书,他们面临着一个极为重要的事实:今天,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一个将可能载入中国证券史的官司宣告结束。中国证监会将依照司法机关的决定,依法审核一家公司的上市请求,并要在60天内作出决定。对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市场来说,这都是第一次。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的时间不过20分钟,却浓缩了中国证券市场近10年的发展历程。此前,2000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中国证监会退回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凯立)A股预选申报材料的行为违法,责令中国证监会恢复对海南凯立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提出上诉,强调自己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法规制订股票发行程序,并作出解释。同时,中国证监会回顾了股票发行程序形成的8年历程,强调一审法院让其恢复对海南凯立的审核“不切实际,无法执行”。4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今天作出终审判决。
昨天,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是:驳回中国证监会的上诉,维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和上诉的受理费80元由中国证监会承担。对于这场费用160元、时间长达1年的诉讼,此间观察家普遍表示,此举对于中国证券市场具有深远影响。
海南凯立的董事长卫凯征百感交集。她说,此时距离1998年6月,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已经整整3年。3年之后,终于由北京司法机关给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判定中国证监会违法,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实在是“法律的幸事”、“中国证券市场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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