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罪等犯罪,在南昌被执行死刑。在胡长清被处决一年多后,向胡长清行贿的主犯周雪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1年7月3日,周雪华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胡长清收受的544万余元的巨额贿赂中,周雪华占了310多万元,可以说,周雪华是把胡长清送上刑场的最关键的人物。一个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到当时被处以极刑的最高级别的官员,是“腐败透顶”的腐败分子;一个今天又成为新中国被量刑最重的行贿犯罪分子。官款相傍,殊途同归。这两个人的堕落过程警示每一个人,对这两个人的惩处也证明中国共产党根治腐败的决心。
周雪华说,没想到找一个“依靠”会落到这样的下场。
结识胡长清
今年刚满30岁的周雪华原名周四明,江西省进贤县长山镇人,是地道的农民出身。
在当地,周雪华是一个小有能耐的人。他年纪轻轻,没读几年书,但精明得很,很会与人交往。但周雪华自己说,他做人的原则,“对没有利用价值的人从不深交”。
经人介绍,周雪华1995年认识了江西省粮油储备公司温圳粮库原主任熊友晶(已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南昌市检察院立案逮捕)。1996年3月,经熊友晶同意,周雪华被温圳粮库聘用。
1997年1月,温圳粮库决定成立南昌办事处,注册资金180万元。几乎同时,周雪华花钱买了一个招工指标,被进贤县劳动局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挂编在进贤县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后周雪华被聘为温圳粮库驻南昌办事处副主任、法人代表。周雪华从农民摇身一变成了国家工作人员。
一个偶然的机会,周雪华通过南昌市公安局一名干部介绍,在酒桌上结识了当时任省长助理的胡长清。这时候,周雪华谋划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周雪华借助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的牌子,利用胡长清手中的权力,开始为自己疯狂敛财,变着法把国家的资金源源不断地装进自己的口袋。在两年的时间内,周雪华将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的442万元公款借给私有企业进行营利活动,至今未还。通过胡长清获得违规贷款525万元,使用欺骗手段借得公款260万元。挪用办事处1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套牢胡长清
“游鱼贪食,钓者诱之,人则皆鱼,我则钓之。”这是周雪华落网后对办案人员说的话。
周雪华行贿胡长清的手段并不十分高明,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来形容再确切不过了。
先是寻找接近点。因为胡长清喜欢舞文弄墨,周雪华便投其所好,作出一副高雅状,隔三差五跑到胡长清临时居住的赣江宾馆,不是给他送上一些进贤产的毛笔,就是给他送一些写字用的高级纸张,还陪他海阔天空地闲聊。
也就是个把月的时间,他就把位高权重、自以为是的胡长清琢磨透了,发现胡长清不仅贪财,而且贪色。周雪华就开始实施用金钱和美色“搞掂”胡长清的计划。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周雪华先后向胡长清行贿25次,计人民币144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8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65万多元的贵重物品。
1997年4月,在周雪华结识胡长清的第二个月,周雪华得知胡长清要到美国参加“世界稀土大会”,一改过去送笔墨纸砚等小恩小惠,试探性地送上1万元美金,被胡长清爽快地收下。
周雪华喜出望外。他知道,靠上了这棵大树,回报将源源不断。
仅隔一个月后,周雪华又送给胡长清人民币20万元。在给胡长清送钱的同时,周雪华开始做胡的家庭工作,于6月20日又专程派人到北京胡长清家中,送给胡长清的妻子孙某某20万元人民币。
到了7月,周雪华又送给胡长清港币8万元。
从这时候开始,到1999年8月胡长清案发,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周雪华给胡长清几乎月月有“供奉”。
巨额而频繁的贿赂,快速缩短了两个地位悬殊者的社会差距,周雪华与胡长清没多久就称兄道弟,周雪华为将关系再推进一步,开始给胡长清送女人。
因为胡长清是省领导,当地人认识,周雪华便通过珠海的“妈咪”找来多个妓女乘飞机到南昌。周雪华将这些妓女安排在南昌的涉外大酒店,除给妓女报销飞机票、吃住全包外,每人“补助”5000元。他以“新分配来的女大学生、作秘书”为名将妓女献给胡长清。胡长清面对 “新分配来的女大学生”,挑了其中一个最中意的。
1997年8月中旬,他策划了一个对胡长清来说既新鲜又刺激的“节目”——出钱请胡长清到澳门游玩。胡长清提出带女人同行,周雪华又急招妓女。胡长清带着妓女,周雪华带着情妇双双出游澳门。在澳门期间,周雪华送给胡长清一块价值16万多元的“劳力士”手表,一枚价值近4万元的白金钻戒,一条价值2.6万元的黄金钻石手链。
1998年,胡长清的情妇胡某某要到广州生活,而在广州生活必须要有住所。为情妇买房的事情挂在了胡长清的心头,他把事情告诉了周雪华,周雪华一边同人到广州选房子,一边分两次送给胡长清购房款港币65万元。
在家里、在住处、在学习的地方,甚至在车上,胡长清和周雪华行贿受贿的罪恶交易几乎在所有场合都在进行着。
周雪华为什么要疯狂地送给胡长清这么多钱物?周雪华供认:一是认识这么一个高级干部很不容易,送他钱物是想联络感情,不想失去这个关系;二是胡长清帮我办了不少事情,我感激他;三是用钱铺路,相信他会为我办更多的事情。
周雪华后来坦露了长期藏于心底的对胡长清的看法: “胡长清有着强烈的钱财占有欲,这种欲望充分地表现在我送钱给他的时候,他的那种实在感。胡长清生活腐化堕落,我感到他已经暴露出自己贪得无厌的本性,从这个角度说,胡长清‘傍大款’,以权谋私还是一种比较文雅的说法,实际上可以说他就是一个政治流氓。”
利用胡长清
被周雪华的重饵钓住的胡长清,由一个堂堂的副省长、人民的“公仆”变成了周雪华豢养的走卒、马仔,死心踏地地为一个年龄可以做自己儿子的“大款”鞍前马后效劳。
一个是疯狂行贿,一个是丧失高级干部的做人原则和尊严,有求必应,疯狂地打电话、批条子、写批文。官款相傍的路上,这两个人坑瀣一气,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周雪华用足了胡长清手中的权力,只要有什么事情办不成,他就搬出胡长清。检察机关查实,胡长清为周雪华先后12次出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仅为了奥特汽车租赁公司一事,胡长清就多次出面。
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南昌市城市合作信用社(现南昌市商业银行)贷款,胡长清在报告上批示,并打电话,致使信用合作社违规贷款200万元。
建立奥特停车场。胡长清先后批示、写条子给交通厅领导,打电话给南昌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局领导,致使南昌市有关部门违规批准“江西奥特客运停车场”。
之后,胡长清先后在奥特客运停车场建门楼、申办营运车辆通行证、升客运站、参与南昌至宜春线路客运营运,为走私车上牌、向银行贷款等大小事情不断出面。无论事情大小具细,只要周雪华有要求,胡长清就频繁出现,已经到了不顾程序、不遗余力、不计后果、不顾廉耻的地步。
周雪华知道,有投入就有产出,更大的收益还在后头。
此时的胡长清已经彻底被周雪华套牢了。他把赃款一百多万元放到周雪华家的保险柜里;他与情妇幽会,周雪华自动离开别墅,给胡长清让出地方。胡长清在酒桌上与妓女调笑,周雪华还为他摄影留念。胡长清在江西每年私自外出就达20多次。他说“平时几乎没有参加过学习,除了交一次党费知道自己是个党员外,已经没有了组织概念。”
在傍大款的过程中,胡长清彻底堕落了。
胡长清1999年8月被立案,周雪华也因涉嫌为胡长清伪造居民身份证被公安机关拘留。此时的周雪华并没有太多在意,他认为再有问题自己也只是个行贿者,没有大患。在牢狱之中,周雪华甚至将行贿的黑手伸向了办案人员,但这时候他才明白,共产党的干部并不是个个都象胡长清。
真正给周雪华沉重打击的还是胡长清的死。2000年3月8日,胡长清被执行死刑。枪声震撼了周雪华,他知道,靠山倒了,就轮到自己了。3月25日凌晨,周雪华乘看守熟睡之际,从关押地江西外贸招待所越窗而逃,临走时,他还偷走办案人员的2000元现金。周雪华乘出租车仓惶逃窜,在跳楼时还摔伤了腰。在公安机关的大力追捕下,周雪华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
2000年6月17日,周雪华被公安机关在南昌县黄马乡华标村抓获。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雪华行贿次数多,行贿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判处无期徒刑是其罪有应得。
根除行贿犯罪任重道远
俗话说“一只巴掌拍不响”,涉胡案先后站在被告席上的10多个行贿者出于什么心理慷慨地送给胡长清如此多的钱物,并最终把他送上断头台?
我们来看一看:南昌市的七个行贿者中当时最大的不过40岁,最小的只有28岁。他们都出身寒微,有的还是农家子弟,凭着他们的精明和胆识,年纪轻轻就成了当地知名的民营企业家或私企老板。晏广保,从一个城建队的临时工一步步干成了一个拥有巨额资产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曾被称为“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还先后当选为江西省、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这七个行贿者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只有高中文化。
“找胡长清办事更方便”、“关键时候能让他帮忙说说话”、“为了企业有一个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我是心甘情愿送给他的”等等这样的话语只能是行贿者开脱罪责的托词,行贿者的最终目的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利” ,以小本换大利。
周雪华说:“我记得有谁说过这么一句话:人啊!一是用针刺自己的肉很痛;二是从自己口袋里掏钱给人很心痛。”周雪华如此“精明”,自然愿意以小痛换大利,这正是所有行贿者慷慨掏钱的共同动机。
检察机关的统计数字表明,行贿人为自己的私利重金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现象十分猖獗。加上两个外部条件,一段时期贿赂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是黑数大,通俗地说指打击概率低。犯罪黑数实际上指的是隐案,指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未被执法机关查处,没有被计算在犯罪统计数之内。很多犯罪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进行的;二是过去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
近年来的行贿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而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令人触目惊心。
二是行贿的目标、对象不断集中。行贿人目标多集中在金融信贷、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供销等经济领域;而在政府部门,行贿对象多是为官一方的主要领导和重权在握的城建、土地管理、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厂长经理。
三是行贿手段主动化和多样化。
由于行贿犯罪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和传染性,它成为腐败温床上一个最容易扩散的毒瘤。但公众对行贿犯罪触犯刑律的规定还缺乏了解,对行贿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还不深刻。行贿犯罪引发受贿犯罪,受贿后又往往会导致渎职犯罪棗法律专家称此为衍生腐败的“犯罪链”。行贿者如果是手中有权的国家公务人员,又会变本加厉地再将本捞回来,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加大打击行贿犯罪是国际反腐败的趋势。行贿犯罪害人害己、害社会,依法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震慑行贿犯罪分子,是反腐败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法律对行贿的处罚作了重大调整。刑法没有修改前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最重只有三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只被拘役。刑法修改后对行贿犯罪惩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底作出了将打击行贿犯罪活动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的决定。胡长清和周雪华在新刑法颁布后,成了被处以最重刑罚的受贿者和行贿者。 (徐金鹏 沈虹冰 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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