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侦破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一个独特的现象引起人们的重视,那就是几乎每一起案件中都有一些基层的党政领导落马。他们对犯罪分子的骗退税行为或坐视不管,或包庇纵容,或推波助澜,甚至亲自出马,坐阵指挥。
作为党政领导,自然知道骗取国家税款是违法的,可为什么还要冒险呢?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当然要为人家办事,东窗事发,身陷囹圄,也是咎由自取。
另一种看起来就似乎有些“冤枉”了。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他们往往是脱贫心切,为快速致富而“引进税源”;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他们则是为了“加快发展,造福一方”。
骗税分子正是深谙这些人的心理,把黑手伸向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这些地区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些乡镇的党政领导为了获取3%甚至1%的手续费,对犯罪分子网开一面,有的还专门召开会议,把虚开增值税发票作为“致富法宝”进行推广,更有甚者,不惜违反党政领导不许经商的规定,亲自担当企业法人,为犯罪分子“保驾护航”,并称这是“牺牲自己”。
这些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后,往往会以“为公不为私”、“没有装自己腰包”来为自己开脱。
果真如此吗?犯罪分子骗取出口退税,一方面使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向国家提供虚假的经济信息,干扰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其他合法外贸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与国家的损失相比,1%的蝇头小利孰为公?孰为私?
就地方利益而言,骗税犯罪现象的泛滥导致当地经济信用的下降,给地方经济的发展留下了无穷后患。潮汕税案宣判当天,一位官员痛心地说:“早该管一管了。现在,潮汕的货物发到外面,别人都不敢要,人家说你的税票是假的。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形象和经济。”与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的大计相比,一时的急功近利,孰为公?孰为私?更何况,少数人还存在着“出政绩”、“树碑立传”、“当功臣”的私念。
与国家、集体、人民的总体利益相比,任何地方的、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都是私利。任何为了私利而损害国家、人民大利的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武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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