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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7月11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受理一起盗窃国家动力用电案。本市两名无业人员目无国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盗窃国家动力电高达168.9万度,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
被告人杨某和王某同是本市北辰区无业人员。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间,二人伙同张某、孙某(已判刑)、秦某(另案处理)租用天津市建材轧钢厂厂房及变电设备,私自开办小炼钢厂,用电炉冶炼钢坯。期间,为获取暴利,他们采取私接电表造成线路短路及私自安装变压器的方式,盗窃国家动力用电168.9万度,价值人民币60.4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二人伙同他人盗窃国家动力用电,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严厉打击,并向二中院提起公诉。二中院接到起诉书后立即立案,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张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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