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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开庭宣判,判决日本政府向曾经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充当苦役的中国人刘连仁赔偿损失。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西冈清一郎在宣判时说,强行绑架和强制劳动迫使刘连仁长期逃亡,日本国家有责任赔偿刘连仁所遭受的损害。因此,他判决日本政府向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金。
原告刘连仁是中国山东省人,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煤矿充当苦役。刘连仁看到同伴一个个惨死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非人虐待下,逃出了矿山,在冬季严寒的北海道山林中度过了长达13年的逃亡生活。1958年,刘连仁被当地人发现后终于回到了自己的祖国。
日本宣布投降虽然已半个多世纪,但日本政府却一直不承认强掳中国劳工等历史事实,更拒绝赔礼道歉。在许多主持正义的日本人的大力支持下,刘连仁于1996年3月8日以日本政府为被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以讨还历史的公道。但是,这一诉讼案拖了5年多的时间。87岁的刘连仁已于2000年9月去世。(记者 张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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