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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随着暑假的到来,各类消闲娱乐场所又迎来了经营上的黄金季节。日前,笔者在南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因在娱乐场所发生事故成诉的案例增多,仅今年上半年,该区法院就已受理5件。
日前,我市某赛车俱乐部发生了一起消费者诉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消费者王洁(化名)在该赛车俱乐部驾驶卡丁车时,中途车辆曾出现故障,由工作人员重新启动。启动后不久,王洁驾车撞到场内安全护栏的轮胎上。当时,王洁感到腹部疼痛下车休息,随后离开娱乐场。此后,王洁腹部剧烈疼痛,次日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胰腺破裂,住院53天进行了胰腺修补手术,花去医药费12839.03元。
在法庭上,王洁认为赛车俱乐部作为娱乐场所负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要求赔偿各类相关损失44700元。法庭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娱乐,被告有义务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原告受到的伤害虽不能证明机械故障所致,但被告也应承担部分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费用1万余元。
前不久,学龄前儿童小明(化名)由其父携带到本市某公园游玩。在驾驶游戏跑车时,被另一游戏者驾车撞开的保护栏门击中头部,造成额骨骨折,住院45天。小明之父诉至法庭,要求被告公园方赔偿损失2万余元。而被告则认为小明的损失是由于另一游戏者(第三人)撞开保护栏造成,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
法庭在充分调查后认为,原告到被告处购票娱乐,被告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由于娱乐场地的防护门被撞造成插销弯曲,门开后打到原告头上致伤,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由第三人赔偿的理由法庭不予支持。经判决,被告赔偿了小明医疗费等1万二千余元及3000元精神损失费。
目前,我市很多大型商场及娱乐场所都为4岁以下儿童设立了专用的游戏场地。在法院受理的另一起案件中,一名消费者携幼女小佳(化名)到本市某乐园消费,小佳在乐园内荡秋千时不慎滑落头部着地。
事后,医院出具了“头外伤后头痛,考虑为脑外伤后综合征”的病历。小佳的母亲以乐园中儿童娱乐设备缺陷和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伤害为由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被告乐园方以该乐园是供4岁以下儿童游玩的场所,所有游乐设施均有产品合格证,决不会给儿童造成伤害为由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且双方在误工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上分歧较大,后经法庭多次调解,被告方赔偿了小佳3000元损失。
从上述几起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到娱乐场所游玩必须注意安全。在暑期到来之际,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从安全角度出发,避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余南 郭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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