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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邮政储蓄存折上有40万元存款,可是不久前忽然被人在南京取走了10万元,张先生以邮局审查不严致使他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将邮局告到了法院,可是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张先生的账号之所以被盗,是他自己泄露了密码,这个责任该谁负?昨天,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邮局储户各负其责的判决,这对于存款冒领纠纷的解决,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经过法院调查,原来,张先生因做生意在事发前数天将他的账户、姓名、密码用传真方式告知素不相识的外地人金先生,金先生称这是为了检验张先生的履约能力。几天后,一名自称张先生的男子持存折及身份证在南京取走张先生账户内存款10万元。此后,张先生再用电话与金先生联系,金先生早已无影无踪。
二中院认为,邮局有严格审查存折真伪及身份证真伪的义务,而邮局并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储户张先生泄露密码、姓名、账号,违反了保密义务及未尽到妥善保管自己债权凭证的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考虑到法律的价值判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二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邮局赔偿张先生5万元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付玛莉陈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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