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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昨天(7月17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立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刘广炬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刘耀亮宣读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速依法治市步伐的决议》(详见第12版)。
张立昌在讲话中指出,全民普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环节,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五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经历了“一五”、“二五”、“三五”三个阶段的全民普法教育,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扎扎实实、卓有成效的工作,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我市的地方性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基本普及。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张立昌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日益临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是一项非常紧迫、非常重要的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用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标准,进一步推动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要把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结合起来,立足于落实我市“十五”计划和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天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四五”普法决议的要求,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解决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问题,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水平和实际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牟怀善宣读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刘国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情况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我市人防工作部门认真落实人防法及实施办法,努力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防建设,较好地发挥了防空、防灾两防一体的职能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要切实加强组织指挥体系、人防工程体系、通讯警报体系、防灾应急体系和人防法制的建设,力争达到反应灵敏、决策科学、高效快捷、稳定可靠的要求,更好地适应高技术空中袭击和平时防灾救灾的需要。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江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远鹏、潘义清、李振东、朱文榘、黄其兴、张毓环、庄公惠、卢金发,秘书长高少安出席会议。副市长夏宝龙、王德惠,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王立文 张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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