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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取钱200元,银行却认为错给了1万元,强行让储户退还了“多给”的9800元,结果被储户告上法庭。此事在7月14日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昨天,出错的深圳某银行龙华支行负责人致电本报记者表示,银行营业员出错是不争的事实,银行会按内部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理。对储户骆某所言银行方面提供的录像带是经过剪辑、影像模糊等说法,该银行负责人称,他们的录象带是24小时监管的,如果按照1:1的速度放映需要24小时。通常放映机的速度一般都是1:4或1:8,因此才会出现录影图像跳跃、闪动的现象,只有专门的解码器才能使录像带达到1:1的放映效果。这位负责人称,骆某的行为完全是不当得利,让其返还多拿的9800元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事。
骆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从电脑输出的录像看,大量的动作图片都是以静态图代替动态图,且画面极不完整、互相矛盾,足以证明录像的全过程纯属伪造。(康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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