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这一地方性法规,将在出台前实行有史以来的首次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将在《天津日报》刊出,以面向全体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昨天,就该《条例(草案)》进行社会公示的原因,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刘耀亮主任。他说,首先,制定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地方法规,是广大市民非常关心的一件事,这一法规比其他法规具有更强的社会性,市民参与提出各自的意见和见解,会对完善和补充法规草案的条款,修改好草案,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弘扬和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推动社会道德风尚的进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作用。同时,见义勇为行为是全体公民应该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参与,通过公示,可以有效地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此外,公示活动可以使社会各界明晰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怎样进行奖励和保护,社会各界应承担哪些责任,使公示成为全民受教育的过程。通过公示,最广泛地集中民智和民意,促进这一法规的出台更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该人士称,今后凡是社会关注程度高、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地方性法规,在正式出台前,都将进行社会公示。刘耀亮主任表示,明日该《条例(草案)》将公开刊载,随后将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各自的意见和见解,完善这部法规草案。(李海燕 张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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