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运送偷渡者被美国地方法庭判处30个月监禁,刑满之后被遣送回国的林某,7月12日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批捕被国外司法机关已经判处刑罚且服刑完毕的犯罪嫌疑人案件。
1998年12月29日,在福建“蛇头”薛某的组织下,林某用2艘渔船在福建省莆田海域接62名偷渡分子,于1999年1月10日将他们运到美国关岛海域,当天被美国警方抓获。美国地方法庭判处林某监禁30个月。林某服刑完毕之后,被遣送回国。
林某尽管因运送他人偷渡已被外国司法机关审判且服刑,但林某的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法》。我国《刑法》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但林某运送偷渡人的行为后果十分严重,不足以免除处罚。据此,连云港市检察院将林某批捕。(薛正泉 王加春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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