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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新婚姻法》实施后,成都市首例探视权确认案——庭上昔日的岳母、女婿双方针锋相对,争论激烈,最后法院当庭确认了女婿对女儿的探视权。
女婿:前妻无权这么做
原告张林(化名)说,去年4月27日,他与前妻王华(化名)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随王华共同生活。但是,自去年6月份起,王华就拒绝张林探望女儿,同时,王华还向女儿就读的幼儿园书面出具了一份“委托书”,指定被告的父母亲全权办理女儿的接送、探视、交费、开家长会等事宜,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上述事宜。
张林认为,王华的这些举动,对他是严重的伤害,人为地割断了自己和女儿之间的感情交流。
张林请求法院确认对女儿的探视权,并且探视时间为一周两次,其中一次为周末与女儿全天共处至第二天晚8时送回,王华如带女儿离开成都市区居住地必须经张林同意。
岳母:他未付分文抚养费
王华昨日没有到庭,派其母亲张素珍(化名)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张素珍老人说,自王华与张林离婚后,张林未给孙女支付分文抚养费,同时,张林说话粗俗,鲁莽,且又爱喝酒,孙女跟他在一起,肯定不利于成长。但是,并不是不让张林探视孙女,而是允许他每年都探视两次,每次时间两小时,且探视地点必须是在幼儿园。
法官:探视权不能剥夺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官最后当庭宣判,确认了张林的探视权,判定张林每周在幼儿园探视女儿一次,每次两小时,每年6月,12月最后一个周末,张林可将女儿带回家中,居住两天。(金法、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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