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在昨天召开的“十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招商信息发布会上,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意见”。
为适应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企业逐步成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主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项目运作企业化,价格逐步市场化,融资借用还一体化的格局。“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开放式的行业投资准入政策。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基础设施主要由政府投资经营的局面。除个别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政府垄断的基础设施外,其余项目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当前重点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本市收费公路及大型桥梁、铁路、机场、港口、热力、燃气、自来水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二、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三、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参股、控股、独资、收购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投资补偿。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其经营在15年以上的,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获利年度起,由财政部门按企业第1年至第5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额,第6年至第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50%,拨给企业。六、给予配套设施优惠政策。基础设施项目大配套工程费,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住宅项目大配套工程收费标准的70%缴纳。七、政府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审批、融资等配套服务。八、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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