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居留权问题发表的谈话,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我们注意到人大法工委对终审法院判决的评论。我们会研究人大法工委的意见,日后处理其他个案时予以仔细考虑。
这位发言人还表示,在“庄丰源案”的判决中,终审法院清楚表明接受人大常委的解释所约束。“庄丰源案” 已完结,特区政府接受并会执行有关判决。
庄丰源的父母均不是香港居民,他们于一九九七年九月持双程证来港,产下庄丰源。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七月二十日判决这名三岁多男童享有香港居留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判决,与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不尽一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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