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武警8680部队侦察连的官兵们成了媒体追逐的“焦点”,可采访的内容却让他们感到多少有点窝囊,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11月12日凌晨1点左右,武警8680部队司令部值班室接到驻地人民医院的求援电话,称该医院一名产妇出血过多,生命垂危,急需供给足量B型血。险情就是命令,侦察连立即挑选了70名身体健壮的战士连夜火速援助。经过血型化验,13名B型血战士的2800毫升鲜血缓缓注入产妇体内,终使病人转危为安。为了表达对官兵的感谢,病人家属给侦察连送来了锦旗。当地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一时间,侦察连成了响当当的学雷锋先进集体。
今年5月,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以驻地人民医院组织血液自采、自供,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侦察连再度成为“新闻热点”。一些人认为侦察连的官兵不懂法律,这种“勇敢”精神不宜提倡,鲜血流了也“白流”。
做好事为何反遭谴责?此事在部队官兵中反响极大。与此同时,一些大大小小的问号在官兵中间挥之不去:献血救人体现了人民子弟兵对驻地群众的鱼水深情,如果当初见死不救,病人的生命就可能保不住,况且,他们献出的2800毫升鲜血挽救了病人的生命,怎么会“白流”呢?如果事前考虑那么多,今后这好事还怎么做?
该部政治部了解到官兵的这一思想情况后,及时组织官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人大对《献血法》的释意,“释意”第15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不是血站,不能将采血作为日常工作”、“医疗机构采血必须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其一是边远地区或没有血站或中心血库的地方”,而驻地人民医院就是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设立的中心血库,况且把未经检测的血液用于临床,后果不堪设想。
侦察连以此为契机,在官兵中间以“情与法,哪个大?”“做好事要不要讲法律?”为题进行讨论和辩论,官兵们终于看到了自己在行动和认识上的误区。一些战士深有感触地说:“法制时代,法无所不在,一不小心,自己就可能成为被告,今后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五条: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