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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今天宣布,所有1990年或之后在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取得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内地学生,8月1日起可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来港就业。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在公布这一新的安排及申请程序时说,除交换生和修读短期课程的内地学生外,在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取得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内地学生,均可根据新安排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拥有本港缺乏或无法即时提供的专业技能或知识。他们须觅得雇用期不少于一年的全职工作,及受雇职位的薪酬须与本地市场水平相若。他们若是内地居民,必须获得内地有关当局所发给的批准赴港工作同意书,方可来港就业。发言人表示,新安排旨在吸引更多人才,以增加本地企业的竞争力,促进香港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高等院校共8所,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和香港教育学院。 (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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