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蒋艳萍被押上法庭。
昨日上午,号称湖南第一女巨贪的蒋艳萍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长沙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蒋艳萍犯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共计939万多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蒋艳萍涉案金额高达939万多元,其中受贿所得赃款187.4589万元,贪污赃款72.4981万元,介绍贿赂赃款100万元,违法所得85.6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4万元。
1995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恒基公司吴有恒、蒋兰萍(已判刑)、郑翠凡(已判刑)等人以及劳服公司等单位贿赂187.4589万元。蒋还于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六公司党委书记和劳服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以业主要求其担任工程项目指挥长为借口,虚设项目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采取假承包方式,通过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等手段,先后13次从本单位管理的10项工程中,贪污项目上交公司的管理费72.4981万元据为己有。此外,起诉指控蒋艳萍受贿的一笔100万元巨款,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属介绍贿赂。另蒋艳萍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4万元。案发后,其受贿、贪污、介绍贿赂的赃款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已被检查机关全部追缴。
图:听到被判死刑,蒋艳萍呆了。
昨日的庭审宣判从上午9时开始,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案情陈述后,上午10时10分,审判长宣布蒋艳萍被判处死刑。此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蒋艳萍身体微微晃了一下,原来盯着审判长的眼睛马上垂了下来。她一言不发地站在那里,直到被法警带离法庭。
陈作贵免予刑事处罚
新快报长沙讯(一音)昨日下午,长沙市中院对湖南省计委原副主任陈作贵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判决:陈作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图谋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慑于法律的威严,自动放弃犯罪,其犯罪也没有造成损害,依法判决陈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湖南省六建公司原经理蒋艳萍结识陈作贵后,两人勾搭成奸。蒋从陈处获悉省计委北联处需要扩建和装修,遂向陈推荐长沙恒基公司,要陈帮恒基公司承揽北联处工程。陈违反规定将其他竞标队伍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借给恒基公司吴有恒参考。应吴的要求,陈又给北联处负责人黄志军、陶忠亮写信,要求对吴赴北联处考察提供支持。同年11月,陈作贵主持评审会,确定恒基公司中标。
1996年8月,蒋艳萍向陈作贵提出,为感谢后者在北联处工程上对恒基公司的关照,要送40万元和一套房子给陈的子女。1996年9月,蒋被长沙市纪委审查,陈害怕事情败露,打电话给蒋表示钱和房子不要了。(一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