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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7-22”煤矿特大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之一庄金才被该市贾汪区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捕。
庄金才于1998年初投资100余万元控股承包了贾汪镇岗子村五副井,1999年底开始出煤。但该井一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只是以岗子村五号井(该井手续齐全)名义进行采煤生产。2001年4月,五副井通风巷道被水淹没失去作用,在未打通新通风巷道之前 ,该井仍继续生产。其间,庄金才对职工提出的井下煤尘过多、需要除尘的建议置若罔闻。6月15日,该矿井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出并责令关停,但7月15日庄又擅自恢复生产,最终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丁海东 卢志坚 李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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